春和殿。
太子书房之中。
“小王打算,在沈国自建立之初,便效法早期周王朝,采取划分国人和野人的国策。”
朱模计划到封地之后,第一步就建设国都。
他以随同前往努尔干的将领、官吏、官兵、平民等为he心,容纳一bu分当地亲明的土族,构建一个跨越bu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、军事、社会集团,即理论意义上的沈国。
随行的官吏、官兵及手工业者等,多居住于都城之中,编hu民或居于城中,或居于周边,多数还是以农为业,自成村落。
这些人加上亲明的汉化土族,皆为沈国的“国人”。
至于当地原生土族,不论尊卑皆为沈国附庸,也就是“野人”。
换言之,国与野的区分并非空间上的里外概念,也不是城乡之别,而是带有政治归属xing的bu族概念。
“在小王修建国都的同时,也会分派手下的将领,前往特定地区,修建要sai、城池,随行的国人或居于城中,或居于附近的聚落。”
朱模接着说dao。
朱高煦明白,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chu1建立要sai或城池的守将,皆是以该要sai或城池为中心,统辖周边的若干村落,形成一个“国人”的城乡共同ti。
而在当地土族bu落、村落内bu,仍是“村社自治”或者“bu落自治”。
他们保留着原有的城邑与村落的依存关系,与作为大明开拓者的沈国“国人”并存。
“按照小王的设想,沈国的单个国人并没有chu1置单个野人的特权,只有沈国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职权范围chu1置野人的权力。”
朱模解释dao:“即野人不属于任何沈国国人私有,而是直属于沈国,是沈国治下的一员。”
“此外,国人需要承担军役或田赋,有权从军者,才有资格参与到沈国的治理之中。”
“野人与不入hu籍的贱民一样,不能在沈国的城池内拥有土地或房产,其子女没有进入沈国社学或书院进学的资格,没有进入沈国直guan的辖区内zuo工、经商、务农的资格,也没有参加科考zuo官或入伍从军的资格。”
“只有野人bu落的酋chang或村落的村chang,或他们授权指定的野人,才有资格与沈国的国人进行贸易,或进入沈国的城池游览与学习。”
朱高煦问dao:“这个设想听起来不错,但juti如何实施,不知叔父可有计划?”
“太子殿下英明,国野制虽然看似简单,可实施起来,却有一定的难度,因此小王打算把国野之别tao入hu籍制,以hu籍区分国人、野人,划定两者的地位。”
朱模担心直接说被他“变异”后的国野制,会让朱高煦难以理解。
于是他先把沈国的ti制,向朱高煦zuo了一番简单的介绍。
“四哥皇帝陛下准许诸藩建国之后,效仿朝廷五府、六bu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设亲王都督府,由亲王直guan藩国军务,令外设六署、按察司、通政署、国理寺等衙门guan理藩国的其他事务。”
“因此,小王打算命令沈国hu署给沈国每hu国人发一zhong‘hu贴’。”
“在hu贴上详细记载此hu人家的田产数量,以及所应承担的田赋额度。”
“而且,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之制,故对于专门务农耕地的国人而言,沈国没有额外的杂役与丁税,只有田赋。当然,经商或置办手工作坊要有单独的商税、工税。”
朱高煦与朱棣都明白,各藩国虽名为国,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,名义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门,而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小朝廷。
所以,为了方便藩王guan理国内事务,朱棣同意各藩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不一样的ti制,如hu籍制、兵役制、科举制等,但总ti上不得违背《大明律》与《皇明祖训》这两tao大明的gen本律令。
历史上的《大明律》律文简于唐律,但其立法技术上较之更为jing1细,ti例更趋完善和科学,其立法jing1神也远比唐律、宋律更加严格,成为影响后世shen远的律法。
朱模接着dao:“此zhonghu贴制度与大明本土一样,对每hu百姓所承担的田赋加以明确,算是对沈国国人财产的一zhong保护,推行起来阻力不会很大。”
“不错,那些跟随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层百姓有了hu贴之后,便可以踏踏实实在其土地上耕作,不会再轻易迁徙。”
朱高煦端起茶杯,轻轻喝了一口水,说dao:“以后有耕地者将按照hu贴上的田赋额度来纳赋,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饱私nang,或纳税不均等问题。”
朱模dao:“小王计划,除了实行hu贴制度之外,沈国也施行黄册制。”
所谓“黄册”制度,需要pei合“里甲制度”来推行,以一百一十hu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hu为chang,余百hu为十甲,甲凡十人。
各hu填写真实的hu籍信息,然后上jiao给甲chang,甲chang再上jiao给里chang,里chang负责把每个“里”的住hu按照乡贯、姓名、年龄、丁口、田宅、资产等逐一登记,最后上jiao给沈国hu署,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。
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,每个“里”中的人口,所承担的田赋是相对均等的,如此便可避免赋税集中的问题。
若某一hu出现问题,同“里”的其他hu需共同承担此hu的田赋,这样就保证了沈国的田赋收入。
朱高煦知dao,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chang的hu籍制度,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。
在黄册制度之前,历朝历代的hu籍制度皆是“从上而下”,即由朝廷hubu、省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。
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,各hu填写真实的hu籍信息,然后逐级上jiao,最后送jiao到各州县,再到省、hubu,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。
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,而hubu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。
朱元璋实行的这zhonghu籍制度,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,朝廷通过黄册制度,可以十分jing1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。
在大明本土,朱元璋当年在编辑hu籍时,以“辩贵贱、正名分”为宗旨,按照职业将hu口分为宗室hu、官绅hu、民hu(农hu、儒、医、yinyang)、军hu(校尉、力士、弓铺手、军匠)、匠hu(厨师、裁feng、ma船)、灶hu(盐hu)、商hu、驿hu等。
“太子殿下也知dao,实际上,一个登记为军hu的人,进入军中之后从事的可能是厨师,或其他职业。”
“hu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,大ti上是民hu、军hu、匠hu、灶hu四大类,如织hu归属于民hu这个大类。”
朱模接着说dao:“故而,小王决定在沈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hu籍制,即将沈国内hu籍划分为三zhong,即官hu、军hu、民hu。”
“此三zhonghu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guan辖,民籍由沈国hu署负责guan辖,军籍则隶属于亲王都督府统领,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国宗正司guan理外,其余则归沈国吏署guan理。”
朱高煦问dao:“叔父打算如何划分这三zhonghu籍?”
“官hu籍包括王族、文武官员的hu籍,与本土宗室hu、官绅hu等同。”
朱模介绍dao。
王族hu籍即大明宗室hu籍,凌驾于其他人之上,依《皇明祖训》规定,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,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,如若犯罪,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。
至于官绅hu籍,依大明既成典制“功臣之家,hu有田土,除合纳粮草夫役,其余尽免。”
在原来的历史上,明朝也压gen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,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。
从举人开始,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,往后官员的品级越大,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,但超出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jiao纳粮,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
太子书房之中。
“小王打算,在沈国自建立之初,便效法早期周王朝,采取划分国人和野人的国策。”
朱模计划到封地之后,第一步就建设国都。
他以随同前往努尔干的将领、官吏、官兵、平民等为he心,容纳一bu分当地亲明的土族,构建一个跨越bu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、军事、社会集团,即理论意义上的沈国。
随行的官吏、官兵及手工业者等,多居住于都城之中,编hu民或居于城中,或居于周边,多数还是以农为业,自成村落。
这些人加上亲明的汉化土族,皆为沈国的“国人”。
至于当地原生土族,不论尊卑皆为沈国附庸,也就是“野人”。
换言之,国与野的区分并非空间上的里外概念,也不是城乡之别,而是带有政治归属xing的bu族概念。
“在小王修建国都的同时,也会分派手下的将领,前往特定地区,修建要sai、城池,随行的国人或居于城中,或居于附近的聚落。”
朱模接着说dao。
朱高煦明白,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chu1建立要sai或城池的守将,皆是以该要sai或城池为中心,统辖周边的若干村落,形成一个“国人”的城乡共同ti。
而在当地土族bu落、村落内bu,仍是“村社自治”或者“bu落自治”。
他们保留着原有的城邑与村落的依存关系,与作为大明开拓者的沈国“国人”并存。
“按照小王的设想,沈国的单个国人并没有chu1置单个野人的特权,只有沈国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职权范围chu1置野人的权力。”
朱模解释dao:“即野人不属于任何沈国国人私有,而是直属于沈国,是沈国治下的一员。”
“此外,国人需要承担军役或田赋,有权从军者,才有资格参与到沈国的治理之中。”
“野人与不入hu籍的贱民一样,不能在沈国的城池内拥有土地或房产,其子女没有进入沈国社学或书院进学的资格,没有进入沈国直guan的辖区内zuo工、经商、务农的资格,也没有参加科考zuo官或入伍从军的资格。”
“只有野人bu落的酋chang或村落的村chang,或他们授权指定的野人,才有资格与沈国的国人进行贸易,或进入沈国的城池游览与学习。”
朱高煦问dao:“这个设想听起来不错,但juti如何实施,不知叔父可有计划?”
“太子殿下英明,国野制虽然看似简单,可实施起来,却有一定的难度,因此小王打算把国野之别tao入hu籍制,以hu籍区分国人、野人,划定两者的地位。”
朱模担心直接说被他“变异”后的国野制,会让朱高煦难以理解。
于是他先把沈国的ti制,向朱高煦zuo了一番简单的介绍。
“四哥皇帝陛下准许诸藩建国之后,效仿朝廷五府、六bu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设亲王都督府,由亲王直guan藩国军务,令外设六署、按察司、通政署、国理寺等衙门guan理藩国的其他事务。”
“因此,小王打算命令沈国hu署给沈国每hu国人发一zhong‘hu贴’。”
“在hu贴上详细记载此hu人家的田产数量,以及所应承担的田赋额度。”
“而且,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之制,故对于专门务农耕地的国人而言,沈国没有额外的杂役与丁税,只有田赋。当然,经商或置办手工作坊要有单独的商税、工税。”
朱高煦与朱棣都明白,各藩国虽名为国,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,名义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门,而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小朝廷。
所以,为了方便藩王guan理国内事务,朱棣同意各藩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不一样的ti制,如hu籍制、兵役制、科举制等,但总ti上不得违背《大明律》与《皇明祖训》这两tao大明的gen本律令。
历史上的《大明律》律文简于唐律,但其立法技术上较之更为jing1细,ti例更趋完善和科学,其立法jing1神也远比唐律、宋律更加严格,成为影响后世shen远的律法。
朱模接着dao:“此zhonghu贴制度与大明本土一样,对每hu百姓所承担的田赋加以明确,算是对沈国国人财产的一zhong保护,推行起来阻力不会很大。”
“不错,那些跟随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层百姓有了hu贴之后,便可以踏踏实实在其土地上耕作,不会再轻易迁徙。”
朱高煦端起茶杯,轻轻喝了一口水,说dao:“以后有耕地者将按照hu贴上的田赋额度来纳赋,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饱私nang,或纳税不均等问题。”
朱模dao:“小王计划,除了实行hu贴制度之外,沈国也施行黄册制。”
所谓“黄册”制度,需要pei合“里甲制度”来推行,以一百一十hu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hu为chang,余百hu为十甲,甲凡十人。
各hu填写真实的hu籍信息,然后上jiao给甲chang,甲chang再上jiao给里chang,里chang负责把每个“里”的住hu按照乡贯、姓名、年龄、丁口、田宅、资产等逐一登记,最后上jiao给沈国hu署,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。
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,每个“里”中的人口,所承担的田赋是相对均等的,如此便可避免赋税集中的问题。
若某一hu出现问题,同“里”的其他hu需共同承担此hu的田赋,这样就保证了沈国的田赋收入。
朱高煦知dao,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chang的hu籍制度,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。
在黄册制度之前,历朝历代的hu籍制度皆是“从上而下”,即由朝廷hubu、省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。
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,各hu填写真实的hu籍信息,然后逐级上jiao,最后送jiao到各州县,再到省、hubu,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。
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,而hubu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。
朱元璋实行的这zhonghu籍制度,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,朝廷通过黄册制度,可以十分jing1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。
在大明本土,朱元璋当年在编辑hu籍时,以“辩贵贱、正名分”为宗旨,按照职业将hu口分为宗室hu、官绅hu、民hu(农hu、儒、医、yinyang)、军hu(校尉、力士、弓铺手、军匠)、匠hu(厨师、裁feng、ma船)、灶hu(盐hu)、商hu、驿hu等。
“太子殿下也知dao,实际上,一个登记为军hu的人,进入军中之后从事的可能是厨师,或其他职业。”
“hu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,大ti上是民hu、军hu、匠hu、灶hu四大类,如织hu归属于民hu这个大类。”
朱模接着说dao:“故而,小王决定在沈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hu籍制,即将沈国内hu籍划分为三zhong,即官hu、军hu、民hu。”
“此三zhonghu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guan辖,民籍由沈国hu署负责guan辖,军籍则隶属于亲王都督府统领,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国宗正司guan理外,其余则归沈国吏署guan理。”
朱高煦问dao:“叔父打算如何划分这三zhonghu籍?”
“官hu籍包括王族、文武官员的hu籍,与本土宗室hu、官绅hu等同。”
朱模介绍dao。
王族hu籍即大明宗室hu籍,凌驾于其他人之上,依《皇明祖训》规定,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,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,如若犯罪,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。
至于官绅hu籍,依大明既成典制“功臣之家,hu有田土,除合纳粮草夫役,其余尽免。”
在原来的历史上,明朝也压gen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,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。
从举人开始,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,往后官员的品级越大,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,但超出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jiao纳粮,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